事实上,该用户的投诉并不是空穴来风,海尔消金近期仍在处理与“高息贷款”相关的法律纠纷。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1日发布的案号为(2024)川1621民初192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,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(甲方)与邹某(乙方)签订《个人借款合同》,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5万元,贷款期限24期,年利率21.57%,为贷款初始利率,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,还款日为自借款发放之日的次月起每月28日;逾期贷款按初始利率上浮50%计收罚息,直至清偿逾期本息为止。
约定利率虽并未超过24%,但附加了逾期罚息、违约金等其他费用,利率早已远超法律标准。据判决结果显示,“根据借款合同约定,其初始利率、逾期罚息利率及相应违约金叠加计算标准过高,原告公司自愿调减利率计算标准。”
显然,海尔消金也知道违约金叠加之后,利率远超监管红线,不能摆在台面上。事实上,海尔消金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叠加收取的年利率过高,提起诉讼后要求借款人按年利率24%计算利息直至清偿的案件不止一例,而此前的类似起诉就未能得到法院支持。
此前,据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2日发布的案号为(2023)赣0983民初7601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,2022年,海尔消金与熊某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,向合同指定人熊某发放了贷款19980元,借款期限为18期,每期借款手续费费率为1%。截至合同到期日,被告合计归还本金4440元、借款手续费799.2元。尚欠原告贷款本金15540元,及借款手续费2797.2元,本息合计18337.2元。
海尔消金在催收无果后,上诉要求熊某偿还本息18337.2元,以及借款利息、罚息、滞纳金按年利率24%计算直至借款清偿之日止。但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认为,“关于罚息和滞纳金,由于本案已计算借款手续费即利息,若重复计算罚息和滞纳金,于被告而言有违公平原则,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罚息和滞纳金不予支持。”驳回了海尔消金的这一诉求。
显然,在一次次起诉中,海尔消金已经学会了在监管红线下“擦边”,将高息问题“藏在水下”。
这样来看,增资只是“治标”之策。要真正实现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,海尔消金还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多下功夫。
责任编辑:韩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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